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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致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倘若之前有言语对不起父老乡亲的地方,我在此表示真诚的歉意。

我想,对于近来“贵州人”以及“我的同乡网友”们所提出来的意见,应该有个合理的解释,甚至对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县政府及县公安局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就如某位网友所说,我家的事也是官来帮忙解决的,我不应该骂这些官。事实上我并没有骂某个官,针对余庆县县长宋哓路,那是我们在谈话之前我就给他留言,并取得他同意后才把原文贴出来。我又何来煽动之心呢?

第一,我不是记者,我在省里也没亲戚。半个月前,我还在一家企业里打工,像宋晓路所说办点小报而已,现在只是个创业青年,顶多也不过是个网站的创始人,人们认识我是因为我写了点小说之类的,并不由于我在省某部有亲戚。事实上公安厅、局早对我调查过,我的身份也就是一片空白。

第二,我不是针对某一地方领导,也不针对某一百姓。除了删掉《人民警察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这篇文章外,其它的我都没删,为什么删,是因为我尊重领导们的意见,我是想领导们更加重视余庆,而不是让领导去压什么下级领导。我这次的行为,完全是靠上访的形式来进行的,并非如众人所说,无理取闹。在余庆县公安局局长与我取得联系后,我就在电话里对他说,按法律办事,公平处理。我与这些人都不认识,我有什么权利去压什么领导?

第三,我没有删掉评论。评论是自动被删的,因为语句中含有敏感词语,所以显示此评论不存在。我既然敢把这事公布于众,我还怕那么一条评论吗?我既然敢把这事往省里走,我难道还怕去负这个责任?

第四,我的家人是受害者,不是肇事者。一位自称龙溪小河的网友这样说:“我也是龙溪小河人,看见这上面写的太歪事实,想出来说几句.宗勇,你最清楚是你妈打人家小孩引起的,你妈仗着你在外面,还说你在省里有人才让村官们不敢去管的哟。现在对方的医药费都没得,你妈得了800元(有500元还是派出所给的)。现在村里听说连派出所都怕你,被打那家农民药费都不敢要了,你得饶人就放过那家算了吧,那家全是在农村的老实农民,也很可怜。事实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必须告诉你:你文章中说的受害者甲就是你的妈妈,那天乙的小孩偷摘了几个你家的西瓜,你妈就打了乙的小孩,强行要求乙赔偿200元,你妈说:只要你抓住下一个偷西瓜的,我退你的钱,于是乙就一直帮你家守西瓜,可乙抓住了下一个偷西瓜的人,你妈却不承认退钱,这样才引发了矛盾。后你妈在路上遇到乙,又故意把乙的姐姐骂成是乙的媳妇,这样才引发你文章中说的打架。事后村去调解多次,且多人出面调解过,你妈不依不饶,还说要你在外有关系,要告到县里,她非要乙一家去磕头认罪才放手。宗勇,你心里是最清楚事情真相的,就算了吧,同村同组的,那家老实农民也不容易。”

经过我多方面的证实与取证,事实的原委并非这位朋友所言。起因是六月二十四(农历),刘某与其堂嫂到村里一户人家去吃酒(办红白喜事),张某(小队的计划生育妇女管理员)追上刘某,要讨论一些关于赔西瓜的事,并且煽动张某及宋某对刘某进行武力镇压。而向某与本事件毫无牵连,之前四处造谣,称自家的西瓜损失了几十个没有叫人赔,刘某的西瓜损失了就不应该叫人赔。张某仗着自己是小队的一个干部,还口称“平日里都是欺负人的”,对刘某进行语言攻击,而且还追着刘某要与刘某打架。当时刘某正背着外孙,怕事情闹大就没有与张某争执,刘某的堂嫂和另一位邻居也阻止了张某的行为。此时另一位当事人张某和宋某追上了刘某,要求退还赔款,刘某不退,双方起了争执,两个张某便开始朝刘某动手,刘某怕伤及外孙便把外孙放在地上,不料被推下了稻田,被张某按在水里,吸了几口浑水。刘某反抗之中咬住了张某的手,张某这才放开刘某。当刘某回到公路上,宋某(男性)又追上来要求退钱,刘某不退,宋某便朝刘某的面部和胸部打了几拳。事后检查,刘某下门牙松散,胸部肌肉损伤。到目前为止,刘某门牙仍旧不能吃较硬食物,出气时胸部隐痛。

事实很明显,是张某挑起了事端,又拉拢大批人来作证,称刘某先骂人,他们忍无可忍才动手。大家不防试想一下,几个妇女围攻一个女人,而且还有男人,是强势还是弱势?

刘某在最初西瓜被偷时,并未打张某宋某的孩子,只是把当场抓到的西瓜背至宋某家,宋某孩子也承认自己的行为。宋张两家已经赔偿了25个西瓜共140元钱。但宋某张某并不死心,并提出抓到别人就要求刘某退钱的荒唐理由,不顾刘某反对就到刘某的西瓜地去抓人。刚好又逮到了另一个小队的孩子,对方也按照所偷西瓜数量赔偿了刘某150元,但对之前的西瓜并不表示赔偿。宋某张某认为是帮了刘某的忙,刘某没良心,应该退还之前的钱。加上另一张某的间谍作用,没念过什么书的宋某张某更觉得不应该赔偿,于是经常找刘某理论。

在这次事件中,某小队的张某(妇女干部)明显的起着挑唆作用,是本次事件的导火线,而且还参与了第二次的围攻,并对刘某进行了人身攻击。后三个当事人以亲戚关系拉拢在邻,以人多为主企图把事实搞成是刘某无理取闹,他们是为了教训刘某而动手。对于张某的行为,余庆县公安局某警察孙某当天在场,事后称当时势单力薄没有阻止事件。

为何偷了西瓜打了人,还要强词夺理,还认为我冤枉了他们?

为何我的丈母娘被打了无人问津,最后还得通过我来解决这事?

田坝村只对这事解决了一次,和某、张某等参与了解决,还称村里处理不了如果再发生就报案。为期这么长时间,村干部是干什么吃的,现在倒说我以什么名义压迫村干部不管这件事。事实上村里根本不知道这件事被我知道,或是被省厅知道,直到公安局派人去调查,他们才觉得这事自己有责任。

因此,说村干部不敢管,是无中生有。

第五,事情处理了,群众并没有看到结果。最后的处理办法是通过公安局协调处理,补偿了刘某的医药费800元(其中500元来历不明,不知是公安局还是派出所给的,还是村里给的),刘某宋某张某都是亲戚关系,公安局考虑邻里和睦也就征求了双方意见,和平处理。

那么,群众看到结果了吗?看到的只是我发了一篇贴子,然后省公安厅的去帮我解决,以为我有什么硬的后台,还说派出所怕我,村干部怕我等等。那么那些猖狂的,连芝麻官都算不上的村干部去做什么去了?谁对谁错应该即时的处理,难道把“全国县委书记大接访”视为狗屁?以为群众有话就不能对政府说了,非得通过村里?

第六,这件事还没完。我仍然坚持《饭桶村官占着茅坑不拉屎》的说法,必须要严惩挑拨事件发生的村干部,和没有及时处理群众纠分的村干部,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交待。现在省厅的人知道我,市局的人知道我,余庆县领导班子可能已经对我恨之入骨,但我还是要提出意见,基层干部能处理好的事,为何不去处理,为何要让受害者去向法院申请公正公平的结果。田坝村的干部应该出来有个说法,应该给民众一个交待。要是每一件民事纠纷都让省公安厅和县公安局来处理,我就想问一下领导们,你们有时间吗?

 

我参与家乡事件,只是以一个群众的身份,不是什么作家也不是什么记者,如果政府认为我提出的意见不附合国家法律,是对法律进行挑衅,是对领导们大大的不敬,请及时告知并予说明。

再又,到我博客讨论的不管是贵州人或是记者朋友,请用大众眼光来看,不要老是针对我个人。我的目的,是希望父老乡亲都幸福快乐,在和谐社会中度过美好的每一天。

 

此致

 

敬礼

 

刘宗勇

200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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