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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也有强奸男人的欲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女人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在我国只能是女性。女人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如协助男子实施强奸。但不犯罪并不等于不违法,受害人可以以其他罪名进行起诉——比如侮辱罪。也就是说如果女人真的强奸了男人,还不能说是强奸,得含蓄的说成侮辱。

凭什么定义男人就是“强奸犯”的主体,就因为犯罪机率和案例,还是因为男人被强奸了也是一种“享受”。显然是对女性地位的轻薄,标榜男人不可侵犯的权利,女人不能主导事物,包括性生活。如果有人站出来说女人也有性生活,那么为什么不存在女人强奸男人的事实呢?

想来,我们在生活的周围还没有听说女人强奸男人的事件,并且也以认为那是不可能的,但谁能肯定不会发生或是没有发生过,而且很多事实都可以说明这种说法不是荒诞的。女人不是神,也有七情六欲,也会有强奸男人的欲望。

中国的古人也把王朝的灭亡归罪于女人,称女人“天生就是祸水”, 所以女人一直被踩在脚下。这只是人们对一部分女人的误解,从而把亡国的责任推到软弱的女人身上,事实上女人并非“头发长见识短”,她们能够自己思考问题,有自己的事业,唐朝最后一个皇帝不正是武则天吗。不能小看女人,现代社会尽管没有太多的表露出女人的地位比男人的低,但大家看看周围,比如说企业家、官员、司机等,女人明显的不能与男人成正比。这不是女性比男性人口少的原因,而是中国传统意识里自然形成的,就像大多数男人所说:“女人天生就少点神经。”

不能够把性定义在男人为主体上,也就不能够完全的说明女人没有强奸男人的欲望,无论任何性学家都可以证明,女性的性欲要比男人强。但女性不能表现出来,为什么?因为传统观念。如,很多学者和思想者都认为,男子和女子是有一些天生的不同的,如男子重理性,女子重感性;男子体魄强健,可以做重活,女子则可以做一些轻活,还可以生育等。他们虽然在人格和尊严上是平等的,但因为女子天生的不重理性而导致女子是随心所欲、水性杨花之人。从来没有人询问过女人,她们的性感觉如何,从来都是男人认定女人是不应该有强烈的性要求的。一旦一个女子主动要求性的满足,则这个女子肯定要被戴一顶不道德的帽子了。在这样一种特定的文化机制下,女人的性一直被压制着。由于压制得很低,而一旦被开发出来,表现得就很强,所以男人们就受不了。

法律给予女人一种权利,那就是即便几个女人把一个男人捆绑起来实施强奸,也不会被判为强奸犯罪。这让男人苦不堪言,显然不是在享受而是在受罪。女人可能说得了便宜还卖乖,人都是平等的,为何女人的这种行为要优越些。我们再做一个例子看,社会上大多的色情业都是女人充当主要角色,目前妓女是最大表现之一,但妓男也跟着出现了,像日本还专门的有与妓女一样的职业市场,这说明性只不过是一种产品,在一些人的思想里并不分层次。男人嫖女人可耻,那么女人嫖男人如何定义,称为空虚,或是寻找安慰?

我认为,到目前为止世界仍旧没有性解放,唯有性解放了,才能真正体现男女平等。许多女人认为,男人在性欲方面都是很强烈的。这种想法源于她们少女时代的经历,因为那时与她们同龄的小伙子正处于性欲勃发期。美国加州大学心理学家查理斯博士说:毋庸讳言,青春期的男人确实比女人更富于性幻想和性需要。许多青年将感情需要和性需要混为一谈,他们往往通过性来满足情感需要,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成年期。而男人进入成年期后,工作的压力和家庭的负担会使青春期那种旺盛的性渴望减弱。当然少数人性欲一直比较强烈,不能一概而论。女人同样也是如此。” 洛杉矶大学的列文教授通过一项调查发现,在性生活不和谐的夫妻中,产生性冷淡的一方往往是丈夫。其中年龄差是个重要因素,男人的性欲高潮期通常在三十岁以前,而女人则是在四十岁左右对性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我们提倡男女平等,那么女人和男人都能自主任何一件事,既然男人侵犯女人可以称为强奸,女人强行的要与男人性行为,应该怎么定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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