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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功夫不是商品
 

少林功夫不是商品

 

 

  看到嵩山少林寺为了保护少林功夫的“商标”,居然成立了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禁摇头苦笑。
  苦笑的主要原因是少林功夫居然沦为商品,其次是佛门弟子居然为了保护少林功夫的“商业利益”而成立了公司。试问,少林寺如果不是把少林功夫视为具有商业利益的商品,又何必成立公司来注册商标呢?
  据说,原因是迫不得已,因为“美国、欧洲、日本等西方国家已经大量抢注了以中国‘少林功夫’为内容的商标,包括‘少林功夫’、‘少林武术’、‘少林拳’、‘少林全套功夫’等”。
  问题是,这些在海外抢注少林商标的机构或组织或个人,究竟是谁呢?是武馆?表演团体?还是什么?我不知道。可以肯定的是,应该不是寺院,也不是僧侣。因为佛门戒律规定,出家人不得接触金钱,连刚刚出家的小沙弥都必须“尽形寿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在现代社会,要求出家人不碰钱当然不可能,但是也不应该去开公司赚钱吧?
  由此可见,在世界各地注册少林商标的,应该是俗人,当中也许有些少林俗家弟子。俗家弟子学武可以为了“谋生”,而少林僧侣学武却只能为了“防身”或“健身”。这也是少林历代祖师大德对武僧的谆谆教诲。
  除非少林武僧到世界各地表演少林功夫是以盈利为目的,否则大可不必担心别人会援引《商标法》来阻止他们使用少林功夫的名称,因为这是武术,那是商品,两者对不上号。
  嵩山少林寺即使是要为“少林功夫”注册商标,也有麻烦,因为在东南亚和海外流行的“少林功夫”,绝大部分源于福建的“南少林”,和远在河南的“北少林”扯不上边。
  大多数人都知道少林寺是武术圣地,很少人知道它也是禅宗祖庭。可是,对少林僧侣而言,少林寺首先应该是禅宗祖庭,其次才是武术圣地。(原载2004年6月1日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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