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要求“从8月1日起,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网上公开经营者的注册真实信息。”其实作为一种打击假冒伪劣、抑制商业欺诈的措施,我们欢迎一种服务性的监管措施;但是与之绑定的相关要求却让人觉得“醉翁之意不在酒”。
我们对比一下,申请信用卡收费多少?零;易趣、腾讯的身份验证收费多少?零;而与北京网店验证绑定的名索收费却是500元,网店的身份登记和验证比信用卡之类的身份验证更复杂吗?不!这哪里是“名称搜索”,分明是“明摆着的勒索”。在中国的政府行为大踏步向着服务型和高效性发展的今天,这样的收费政策明显是一个不和谐的声音。
哈耶克认为,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市场是迄今为止我们所能选择的最好经济制度。“只有在这样的制度下,才能充分保证每个人的自由选择,人们才能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他们要做的事情。”“只有在这样的制度下,经济运行的效率才能有切实的保证。”其实在我看来,在互联网经济迅速成为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诸如名索网、万通国际(打着民政部名义敛财的“网络门牌”)这样人为制造发展瓶颈和障碍的公司,才是最应该惩治和打击的对象。
网上看到的大多数专家分析认为,网店新规之后,紧跟着实施的就将是网店赋税。我们知道,即使是企业,当其专注的是互联网、软件设计、新材料新能源开发等缺乏前车之鉴的新领域时,国家会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和扶持、税务上予以减免,以鼓励它们对新生领域的探索、发现和由此创造出的正向社会价值;另外,对于缺乏自主生存能力的个人,国家也要进行救济和帮助;即使是有了一定生存能力的个人,国家也会在其经营和所得能力不强的时候予以免税(个税起征门槛)。那么对于几乎是绝大多数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网店,北京新出台的网店新规的具体做法就显得与国家政策格格不入了。
哈耶克指出,当计划控制代替了个人的自由选择,就意味着基本经济动力的丧失,其运行必然是低效率的。电子商务经历了一段时期的初步发展,已经形成了它在个人消费、商业重构和监管策略上的矛盾对立。这三个领域围绕着自身的轴心原则,以不同的声音摩擦和碰撞。随着支付手段的完善,电子商务依靠自身的力量逐渐克服了诚信瓶颈的制约,却在价值观念和行为构造上遭遇了监管冲突。电子商务的自律完善是令人可喜的,却是一种摆脱传统监管模式的挑战。在互联网经济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时候,包括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在内的监管部门不应该步步为营、强化自身的专制特征,而是应该不断学习和进步,丢掉自己不合时宜的历史和传统,用服务和开放进步的姿态去迎接变革的冲动。
互联网经济将不再有中心,有的只是边缘和交互,监管措施在这样疯狂的发展速度下面,只有放弃曾经因为传统工具和传统意识塑造的结构性霸权,转而用更多的话语沟通和有效的措施去打破界限,才能推进电子商务的理性发展。
8月1日,倍受争议的北京工商电子商务监管办法即将付诸实施,众多互联网研究专家、评论家对此展开了激烈讨论。最令我看重的却不是这些评论,而是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对此发表的意见。《东方早报》援引吴敬琏的话称,C2C电子商务平台是解决群体就业的最佳方式,“让创业的门槛更低,惠及更多人,更好地解决公平问题”。
信息化与社会化
丹尼尔.贝尔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中说:现代工业带来经济化的生活方式,经济化是在互相争夺的各项目之间最合理地分配稀缺资源的方式。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企业逐渐走向社会化的一端,逐渐脱离以私人企业市场体系为基础的社会,走上依靠明确的目标和重点来做出社会性决策的企业形式。参考贝尔的分析方法,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时代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给我们带来的深刻变化:互联网变革带来生活方式和企业方式的信息化,而信息化是在竞争性的环境中尽力掌握关键信息,不断改善信息不对称局面的方式。
在包括了企业、个人行为、市场和经济的组织形式的信息化动力和社会化趋势作用下,基于互联网的商务,亦即电子商务,超越了交易的区域性限制和信息传统传递方式的时效,使得市场交易成本逐渐减小,企业、交易个人和社会利益逐渐增加;达到我们长期追求的双赢局面变得越来越容易。这就是电子商务所孜孜以求的目标和我们翘首以待的不远的未来。
共同体经济与欧洲经验
为整个电子商务市场服务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是在长期的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和明晰的。新型市场或者新型社会结构的出现会带来财富、权利和地位的分配和管理问题,这对于任何处于初期阶段的市场和社会结构都是中心问题。对比欧洲和北美发达经济的长期发展和演变过程,我们也许能够对前信息经济、信息化经济和后信息经济进行比较和分析。
在这样一个发展序列中,信息的组织是取得权力和创造架构的基础,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对信息组织的不同层次需求,而这些需求,跨越区域、跨越行业、甚至也消除了企业规模和生产能力的限制,所以依靠前信息经济的传统监管方式是完全不能适应的。在一个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经济个体(包括个人、企业和非盈利组织)紧密交织在一起的信息经济中,更多更好的决策实际上必须通过相互适应和调整来制定和执行;社会性决策是这个经济形式的主要方式,传统监管乃是一个从属甚至逐渐将被取代的因素,只是如何取代就目前来说仍然是一个未决和难以先知先觉的问题。
早在1957年,德国经济学家艾哈德就对新自由主义的经济一体化思想就做了全面而系统的阐述,而这一思想后来成为欧洲经济共同体(现在的欧盟)的理论基础。为了实现经济的共同繁荣,不仅要在区域内部实现经济自由,更关键的是在对其他经济区域的关系上也要坚持经济自由的原则。实现这一目标,应当把重心放在自由的经济秩序的建立方面,“不应当把欧洲一体化看成一个管理性的组织,而应该视之为自由经济合作的功能。致力于各经济体之间的经济联系,而不应该让政治意义上的管理和控制走在经济的前面。”从煤铁联营组织、欧洲委员会,到欧洲共同市场、欧共体、欧盟,我们显而易见地看到了这种服务性的经济组织所创造的优势和奇迹。而受到广大交易主体坚定支持和经济学家肯定的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在我看来一定程度上从初级意义上为电子商务交易实现了经济共同体的部分服务和支持功能。
在互联网经济创造的全新电子商务市场领域,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经验能够给我们极大的启示和教益。对电子商务的组织和引导,我想应当满足电子商务所有参与者的基本需求,既要能够提高电子商务(及其聚合市场、细分市场)交易量的增长,又要能够促进持续性的充分就业,使任何参与者自始至终都能通过具有获利能力的交易而参加电子商务的保障。只有这样,电子商务的未来才能延续它自诞生之初就被广泛认同的福利能力和正向社会性趋势,才能延续它迅猛的发展速度、如虹的变革气势和蓬勃的发展朝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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